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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高悬!《安全生产法》首日罚单警醒燃气安全

一、解读新《安全生产法》

 

01|强化行业监管职责,“三管三必须”写入新安法

 

新法第三条强化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增加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法条指引:《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

 

02|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双重预防机制写入新安法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为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为督促双重预防机制得到更好的落实,增设了相关行政处罚,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对单位最高可罚款20万元,对有关责任人员最高可罚款5万元。

 

法条指引: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新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

 

03|事故追责“利剑高悬”,特别重大事故最高罚1亿

新《安全生产法》加大对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大大提高了事故罚的金额,其中对单位罚款起点金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起点金额由上一年年收入的30%提高到40%。还规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罚款,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第一百一十四条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即意味着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

 

法条指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04|违法行为惩处更严厉,拒不整改按日连续罚

 

新《安全生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罚款金额更高,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还要采取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法条指引:新《安全生产法》第六章【法律责任】

 

05|事故隐患未消除,一经发现即处罚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改并处五万以下罚款,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对相关负责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指引: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二、《安全生产法》开出首日罚单

                        

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入集中攻坚期,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自9.1日起正式施行,浙江省应急管理局重拳出击,针对相关违法行为开出首张罚单。

海鲜店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在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建设一路的某海鲜店检查过程中,萧山区联合检查组发现该店厨房使用燃气,但并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此行为违反了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已立案调查。

 

某饭店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浙江省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梧桐街道某饭店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瓶装燃气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初步认定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规定,该店将面临罚款处罚。

 

三、防微杜渐,居安思危,确保用气安全

据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全国燃气事故分析报告》,(2021年·第二季度报告暨半年综述)显示,今年二季度全国(不含港澳台)共发生303起燃气事故,造成39人死亡、279人受伤,分布在全国27个省份、153个城市。

燃气爆炸事故多发,隐患不排除,事故趁虚入,一起起事故时刻提醒我们要防微杜渐,居安思危,从严从细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针对使用燃气的家庭、餐饮、食堂、酒肆等场所,深圳意通顺科技近期推出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符合最新国家标准,采用高性能MCU芯片和最新人工智能算法,科学灵敏监测燃气泄漏,可联动控制阀自动关闭阀门和打开排风扇。无需穿墙走线,安装使用方便,时刻守护生命安全。